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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P2P网络借贷自律检查启动

2019-10-14 09:57:08浏览:0评论:0来源:商务中心   
核心摘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P2P网络借贷自律检查启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2日晚间透露,他们已于22日当天向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印发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P2P网络借贷自律检查启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2日晚间透露,他们已于22日当天向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印发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从而正式启动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自律检查工作包括机构自查自纠、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检查将交错进行。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这是按照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要求,经过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以及周密准备后启动的。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通知中指出,会员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审慎经营理念,对照本次自律检查明确的合规要求,通过自查,找出自身经营与监管政策规定及自律规则标准之间的差距,暴露并准确掌握自身风险状况,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迅速开展整改,边查边纠,即查即改,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稳妥有序地化解已形成的风险,按照监管政策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及标准合规开展业务。

  

通知强调,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应正确认识开展自律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学习好、理解好、落实好P2P网络借贷“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等监管政策和自律规则及标准的要求;应切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对需要时间整改的内容,应制定系统详实的整改计划;应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律检查,诚守信用,如实报告问题情况。

  

通知要求,会员机构应接入协会互联网金融监测平台的相关系统,按要求认真报送数据并查漏补缺,在保证按时报送数据的同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认真参加协会针对各项监管政策要求和自律标准规则开展的培训,并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和自律标准规则学习;如实填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并提供相关制度及业务情况说明,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时间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央视记者 王雷)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P2P网络借贷自律检查启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2日晚间透露,他们已于22日当天向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印发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从而正式启动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自律检查工作包括机构自查自纠、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检查将交错进行。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这是按照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要求,经过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以及周密准备后启动的。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通知中指出,会员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审慎经营理念,对照本次自律检查明确的合规要求,通过自查,找出自身经营与监管政策规定及自律规则标准之间的差距,暴露并准确掌握自身风险状况,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迅速开展整改,边查边纠,即查即改,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稳妥有序地化解已形成的风险,按照监管政策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及标准合规开展业务。

  

通知强调,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应正确认识开展自律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学习好、理解好、落实好P2P网络借贷“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等监管政策和自律规则及标准的要求;应切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对需要时间整改的内容,应制定系统详实的整改计划;应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律检查,诚守信用,如实报告问题情况。

  

通知要求,会员机构应接入协会互联网金融监测平台的相关系统,按要求认真报送数据并查漏补缺,在保证按时报送数据的同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认真参加协会针对各项监管政策要求和自律标准规则开展的培训,并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和自律标准规则学习;如实填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并提供相关制度及业务情况说明,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时间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央视记者 王雷)

         8月2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印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律检查工作。自律检查工作包括机构自查自纠、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检查将交错进行。  

  通知指出,会员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审慎经营理念,对照本次自律检查明确的合规要求,通过自查,找出自身经营与监管政策规定及自律规则标准之间的差距,暴露并准确掌握自身风险状况,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迅速开展整改,边查边纠,即查即改。

  

  据悉,会员机构应接入协会互联网金融监测平台的相关系统,按要求认真报送数据并查漏补缺,在保证按时报送数据的同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认真参加协会针对各项监管政策要求和自律标准规则开展的培训,并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和自律标准规则学习;如实填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并提供相关制度及业务情况说明,完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时间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张雪囡)

        

有关恶意骗贷行为,互金协会再发通知。

  

8月2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防范这类金融风险,切实保护出借人、P2P网络借贷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合规经营。

  

互金协会表示,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有一些P2P网络借贷机构以及借款人存在虚构借款项目信息、恶意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此,协会提出借款人需签署信用承诺书,对各相关会员单位作出要求。

  

根据记者了解,此前有平台借款人(公司)在承付项目逾期前夕,实际控制人突然辞职并变更的情况,而新任董事长实际为该借款公司的仓库大爷。

  

互金协会提出,P2P网络借贷机构应引导借款人树立诚信理念,在组织对接借款项目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签署信用承诺书,保证其提供信用信息、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的,借款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署信用承诺书,借款人为企业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信用承诺书。

  

另外,P2P网络借贷机构应引导出借人树立风险理念,帮助出借人充分了解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信息及其风险,组织出借人和借款人逐一签订借贷合同,必要时可提供途径协助出借人查验相关借款项目的真实性。

  

协会还表示,P2P网络借贷机构应与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在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开户、提现等环节采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查验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

  

而在8月20日,互金协会还针对网贷平台股东变更下发《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对会员机构的股权管理提出要求。

  

互金协会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披露。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编辑:于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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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股权变更

  

本文共438字,预计阅读时间9

  

8月20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P2P平台股权变更做出新规的。

  

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通知》还规定,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此外,通知称,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以下为《通知》原文:

  

    8月20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P2P平台股权变更做出新规的。  
  
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通知》还规定,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此外,通知称,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以下为《通知》原文:  
    
       
     
      

摘要

  

【108条网贷问题清单出炉!是否高额利诱?保本付息?十大检查关乎平台命脉】8月17日,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的报道刷爆朋友圈。券商中国记者向接近监管的几位人士求证得知,该通知确实已经下发各网贷整治办。据悉,上述清单涉及108项,本次合规检查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券商中国)

        

  传闻已久的“187标准”终于确定下来!

  

  8月17日,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的报道刷爆朋友圈。

  

  券商中国记者向接近监管的几位人士求证得知,该通知确实已经下发各网贷整治办。据悉,上述清单涉及108项,本次合规检查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自此,备受业内关注的187条整改细则最终被确定为108条,具体标准由国家体系制定并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能够有效避免地方监管套利而出现验收问题及风险隐患。

  

  总体要求按照网贷“1+3”制度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该通知将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网贷行业的1+3政策框架指以“一个办法两个指引外加一个信息披露标准”(俗称“1+3”)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监管文件组成: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

  

  2016年11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2017年2月原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2017年8月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此次检查的要求必须全量覆盖,也就是针对已经纳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名单的网贷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

  

  此外,整个检查过程要求清晰透明,检查结果客观准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10大重点检查事项

  

  该通知重点强调和重申了10大检查事项,与原银监会在2016年8月24日下发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提及的要求基本一致,其中包括: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开启机构自查以及自律检查

  

  随着全国多家平台开启自律检查,该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地区网贷整治办应该组织注册在辖内的网贷机构开展自查,同时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章,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并将自查报告报送至注册地的网贷整治办。

  

  此外,网贷整治办督促并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或相关机构对辖内机构开展自律检查。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网贷会员实施全覆盖自律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拥有双重会员身份的网贷机构,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分别独立出具自律检查报告。

  

  实行“一票否决制”,今年底前完成

  

  从行政核查来看,各地区网贷整治办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础上,择机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与此同时,各地网贷整治办汇总辖内机构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总体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机构分类情况及监管意见,下步监管计划等。总结报告须经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局)、银监局相关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总结报告报送至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该通知对合规检查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应于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的具体进度可由各地因地制宜,稳妥安排。

        

(责任编辑:DF010)

      

第一网贷讯 8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会员单位下发“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并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而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以下附通知原文:

  

  

各相关会员单位: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及《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团体标准的相关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网贷会员机构进行股东变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要求。

  

二、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三、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四、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五、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原标题:频繁利好,中国互金协会再发硬性文件!

  

8月20日,继重磅的108条细则公布之后,中国互金协会继续下发文件《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

  

核心观点

  

1、协会网贷会员机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2、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3、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而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可以看出,官方最近的每一份文件,都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市场情况,有的放矢地在制定相应对策。

  

自8月份以来,监管已经连发四份关于P2P的重要文件。和7月份的呼吁与倡导不同,这些文件都是实打实的硬条件、强要求,针对核心问题有的放矢。

  

  

8月4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9项工作安排,明确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

  

8月8日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P2P平台在8月9日12时前上报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8月12日,互金、网贷整治办召开会议,提出了十大举措应对P2P风险,简称“互金整治十条”。

  

8月17日, P2P整治办向各地整治办下发关于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称“《清单》”)。《清单》共108条,本次合规检查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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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P2P网贷全覆盖

    

猎云网获悉,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此此次合规检查提出了总体要求,包括标准统一、全量覆盖、真实准确、查改结合。“标准统一”要求方面,P2P网贷整治办要求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

  

十大项检查内容包括,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简称“网贷108条”),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为深化 P2P 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督促网贷机构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控,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定位,同时,通过合规检查,正本清源、市场出清,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引导行业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现就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标准统一。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检查标准依据1+3,大概率上,之前地方的监管细则都不适用了,或者说要服从这项整体原则。)

  

(二)全量覆盖。针对已经纳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名单的网贷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此前,省一级的监管对自己辖区内的网贷机构会有一张名单,只有上了名单的才会去查。最早的时候,以前很多网贷平台隐蔽地开展业务,自身也没有主动申报,后来随着整治的深入,金融办(局)经历了一轮一轮的摸底,将名单不断扩容。现在的全覆盖和此前的名单制应该出入已经不大,漏网之鱼应该已经十分有限,这次的“全覆盖”应该接近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三)真实准确。检查过程清晰透明,检查结果客观准确,报告内容实事求是,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四)查改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依据。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严格执行

  

(二)重点内容。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这十个点与824规范中的业务红线和硬性指标要求基本一致,属于再次重申和强调监管原则。)

  

三、机构自查

  

(一)组织自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网贷整治办)组织注册在辖内的网贷机构开展自查。

  

(二)报告内容。自评结果及检查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章,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报告路径。自查报告报送至注册地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

  

(机构自查之前做过,但这次预计会比较正式,之前的自查企业都很随意,但这次自查如果遗漏或隐瞒问题一经发现可能就直接导致无法通过验收。在行业危机蔓延的前提下,验收通过与否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四、自律检查

  

(一)开展检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督促并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或相关机构对辖内机构开展自律检查。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网贷会员实施全覆盖自律检查。

  

(二)报告内容。自律检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总体概况、地区机构合规情况、发现的高频问题、主要风险隐患,单个被查机构详细情况、合规评价及监管建议等。自律检查报告须经检查人员及协会(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签署对检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拥有双重会员身份的机构,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分别独立出具自律检查报告。

  

(三)报告路径。自律检查报告报送至各网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自律检查报告按网贷机构注册地分别打包报送至相应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同时抄报全国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律检查是非常大的亮点,第一次在监管正式文件中提出。中互金查全部网贷会员、地方指定一家自律组织查地方网贷机构无论对方是否会员,中央和地方各查各的,不冲突。不过这样的安排协会工作压力可能会增加。)

  

五、行政核查和检查汇总

  

(一)行政核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础上,择机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这个厉害咯,以后不能心存侥幸了,不行就是不行,没有重生机会了)

  

(二)总结上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汇总辖内机构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三)报告内容。分别报告机构自查情况、自律检查情况和行政核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总体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机构分类情况及监管意见,下步监管计划等。总结报告须经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局)、银监局相关负责同志签字确认。

  

(四)报告路径。总结报告报送至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其他要求

  

(一)时间安排。本次合规检查应于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的具体进度可由各地因地制宜,稳妥安排。

  

(二)检直方式。机构自查与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推进、有序展开,交叉核验。

  

(三)分类处置。各方确认的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类标准的网贷机构将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关于合规机构接入相关系统和申请备案的具体标准及程序另行通知.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代章)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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